东庄百万新娘同居半年后退婚,退还聘金彩礼72万元

2017年9月13日  评论:0  标签:莆田婚姻    
据秀屿法院报道:近日,莆田东庄一对经媒人介绍的小两人,同居后因性格不和分开。可是,男方要求女方退回之前谈好的110万聘礼,为此还闹上了法庭……


今年3月份,秀屿区东庄镇的林某与张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后开始同居生活,林某家支付给张某家聘金彩礼共计110万元。后两人因性格原因无法继续共同生活,两家人对聘金彩礼的返还问题产生矛盾纠纷。林某一家遂起诉至法院,要求张某一家返还全部110万元聘金彩礼。


因金额较大,两家人的矛盾非常大,处理不好极易导致两家人从此结下仇怨。对此,秀屿法院借助婚约财产纠纷诉前调解机制,在告知双方法律规定,经双方同意后,将案件委托至秀屿区婚约财产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。


收到案件后,调解委员会分别联系了林某和张某所在的村委会党支部书记,在详细了解两家家庭订立婚约的具体过程、支付聘金彩礼的具体金额、和造成林某、张某无法共同生活的客观原因后。调解员从情、理、法多角度对两家人进行释法说理、分析利弊。最后,张某家同意返还聘金彩礼72万元,并签下《调解书》,纠纷得到圆满调解。


   其实,这种现象在莆田真的很普遍。相亲有别于谈恋爱,它没有足够多的时间去给男女双方互相了解透彻,更多的只是知晓彼此双方的家庭情况、自身情况,诸如是否有车有房、父母是否做生意、自己月薪多少等等。
物质条件吻合下,男女才会有进一步交往的可能性。当然这不是绝对,却是比较普遍的现象。在这种情况下,慢则数月、快则一个月、半个月、甚至一星期定下来的都有。如此草率,以后发现问题想要反悔,那真的是晚了。



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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